環(huán)境與安全
吉林大學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制度
一、各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和衛(wèi)生工作。
二、大型、貴重的儀器應專人保管,不準擅自操作,不能隨便拆卸,以免影響精密度或損壞。
三、實驗室鑰匙的管理應由實驗室主任掌握,不得私自配制鑰匙或給他人使用。
四、嚴禁在實驗室吸煙、用膳,不準帶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區(qū)。
五、非工作需要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爐等電器。不準超負荷用電,要定期檢查并排除安全隱患。
六、增強環(huán)保意識,凡屬有害氣體、污物排放的實驗室必須按要求安裝通風設施,按要求處理廢棄物。
七、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
八、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嚴禁在實驗室堆放個人物品及其它雜物。
九、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性質和當事人的認識態(tài)度,追究其責任。
十、存放和使用易燃品、易爆品、帶有細菌、火種、腐蝕性的物品及放射性同位素,應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