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二條 學院微機室為開放性實驗室,有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裝、拆卸或破壞網絡設施設備。
第三條 上機師生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第四條 一旦網絡遭到黑客攻擊后,機房管理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fā)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在使用前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進行預查、殺毒。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在微機室上機期間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